本案为一起涉及工程款结算、合同外签证、转包责任等多重复杂问题的建设工程纠纷,一审认定工程款金额与上诉方预期差距较大。王晓龙律师团队代理上诉方公司上诉后,围绕合同外签证部分工程价款、2.2期项目发包主体、各项扣款合理性等七大争议焦点展开有力论证。二审法院部分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农民工围堵罚款20万元的扣除依据不足,将A公司应付工程款从1,685,863.8元提高至1,885,863.8元。同时,律师成功维持了B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72万余元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的判决。本案涉及转包合同效力、背靠背条款、多项费用扣减等复杂法律问题,律师在二审中精准锁定一审判决的漏洞并实现改判,体现了高超的诉讼策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