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上诉方某消防公司因被告某某公司拖欠工程款500余万元,一审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面临败诉困境。王晓龙律师团队二审介入后,精准抓住案件突破口——即双方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而非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需通过鉴定确定。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一审未予鉴定的处置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律师成功推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施工面积进行鉴定,最终认定上诉方实际施工面积为99,449.8874平方米,工程款总额达12,928,485.36元。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4,098,790.8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39,590元案件受理费。本案从一审全面败诉到重审获赔四百余万元,充分展现了王晓龙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精准识别法律定性问题、推动司法鉴定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