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所以,霍胖克服自己的懒惰,还是要继续写文章。今天在前面四期专利名词解释系列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期《发明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中,负责组织工作的人——那是领导,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那是金主爸爸,把领导、金主爸爸挂名为发明人,太正常不过了!没关系,如果真的发生纠纷, 可以去法院掰扯这个事情,有一种官司叫做“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N个,N≥1。霍胖好像看到过谁写的一篇文章,扒出来说有件专利的发明人写了上百人…..要么是参与的人确实多,要么是他们单位人际关系很和谐,你懂的!排在第一个的发明人,跟论文的第一作者是不是同样的含义?听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朋友说,论文的第一作者才有含金量(简称“一作”),所以大家都举一反三,把写在第一个的发明人简称“第一发明人”。这个真没什么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说过发明人排在第几个有什么不同。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个标准表格是不是在暗示什么呢?还有就是,第二至第N个发明人都不填身份证号码,到时候此“张伟”是不是彼“张伟”就真的说不清楚了!
1、专利的处置大权归属于申请人(专利授权以后,申请人就称为专利权人,申请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人没法干预。3、发明人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多少钱?这个主要是看单位的规定了)。4、发明人可以选择低调一点,要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5、发明人写错了,少写了一个发明人,多写了一个发明人,发明人顺序写错了,能不能改?
霍胖不能给你标准答案,这个有时候能改,有时候不能改,有证据、有正当理由就有可能改。6、发明人填写不谨慎,还可能诱发专利权属纠纷、技术秘密纠纷,因为专利文件是会公开的,而写在专利文件上的发明人名字就是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