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胖今天写这个题目不是想当标题党,而是想用最为形象的比喻来说明一个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
因为最近出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案例。
原告有“罐式容器装配台及装配方法”的专利,这个专利保护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罐式容器装配台”这种设备,二是保护利用“罐式容器装配台”这种设备装配罐式容器的方法。
被告一是设备制造商,制造了“罐式容器装配台”这种设备并且卖给被告二。
被告二是终端产品生产商,从被告一那里买了“罐式容器装配台”这种设备,然后用这台设备不断的生产制造终端产品(罐式容器)。
那么专利侵权责任怎么算?
为了方便吃瓜群众理解和阅读,霍胖把上面的真实案例改一下,改成“母鸡和下蛋”的故事。
故事版本一
原告有“母鸡”的专利,这个专利只保护一个方面,就是保护母鸡。
被告一是养殖母鸡的,把母鸡卖给被告二。
被告二是卖鸡蛋的,从被告一那里买了母鸡,然后用母鸡不断的下蛋。
那么专利侵权责任怎么算?
被告一卖出来的母鸡侵权了,要停止侵权、赔钱。
被告二也受到了牵连,但是因为母鸡的制造源头是被告一,被告二只是使用了这只母鸡来下蛋,被告二可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辩解说被告二是不知情的、是无辜的,最终被告二不能继续用这只母鸡来下蛋了,但是很可能被告二不用赔钱。
(在真实的案例中,由于母鸡是在专利授权前制造出来的,被告二甚至还可以继续用这只母鸡来下蛋。原因可以查看霍胖的旧文:专利权保护究竟从何时开始)
吃瓜群众肯定要拍手叫好:从源头上制止了侵权行为!
原告却特别窝火:被告一卖一只母鸡盈利100块钱,所以只能赔偿我100块钱。被告二用这只母鸡下了几年的蛋,盈利何止上千块钱。被告二却不用赔钱,这是什么道理??!!!
(在真实的案例中,法院认定母鸡的获利是20万,下蛋的获利是490万)
故事版本二
原告有“母鸡及下蛋方法”的专利,这个专利保护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母鸡,二是保护利用母鸡来下蛋的方法。
被告一是养殖母鸡的,把母鸡卖给被告二。
被告二是卖鸡蛋的,从被告一那里买了母鸡,然后用母鸡不断的下蛋。
那么专利侵权责任怎么算?
被告一卖出来的母鸡侵权了,要停止侵权、赔钱。
被告二使用母鸡来下蛋,也是侵权了,侵犯了专利要求保护的“利用母鸡来下蛋的方法”,也要停止侵权、赔钱。
(在真实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养殖母鸡的赔偿20万,卖鸡蛋的赔偿490万)
吃瓜群众请注意看,两个故事版本差距如此之大的根源是:故事版本二的专利多保护了一个下蛋的方法。
谁说只有产品专利才重要,谁说方法专利没用的!
还有,谁说专利写得好坏没区别的!谁说专业的代理师傅没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