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劳动仲裁与诉讼实践中,工资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结构与数额等,是计算各项费用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次总结关于工资表的一些建议与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第一部分:关于工资表的一些建议
【工资表结构】
常规的工资表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各类其他工资或福利待遇、各项代扣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等。笔者建议可以再加入以下几个项目:
1、考勤与加班费
可以在工资表中列明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加班小时数和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非必须),目的是确认考勤和加班费。
推荐指数:
????
2、特殊情况下的补贴
这些补贴应备注写明具体补贴的类型,因为如果仅列为“补贴”会产生歧义,在仲裁和诉讼中需要做合理解释,存在风险。这些补贴例如: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推荐指数:
??
【工资表的说明部分】
基于提示说明和送达授权的考虑,建议在工资表明显位置写明以下内容:
1、各项工资的计算方法,尤其是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以减少劳资双方的争议。
推荐指数:
??
2、提醒员工确认各项工资结构无异议后签收。员工确认授权其上级在其请长假时先代为签收工资表,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工资表送达给员工。
推荐指数:
?????
第二部分: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
计算基数的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因此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表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对企业来比较有利。
【病假工资】
计算基数可以与个人工资无关,广东省的医疗期内法定最低病假工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80%。(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计算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计算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年终奖。
【工伤待遇中的相关费用】(详见笔者另一篇文章【办案总结+干货梳理】如何促使对方在开庭后将调解金额增加1.5倍——兼梳理工伤十级各项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
享受原工资待遇,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基数是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基数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林欢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