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类似的案件,遇到不同的法官或者仲裁员,其庭审过程、判决书/裁决书作出时间可能差别较大。
2019年3月18日下午、19日上午和下午,笔者连续参加了三个劳动案件庭审,庭审过程不尽相同,有的庭审时间一个上午都不够,有的庭审时间却只有5分钟。
【第一个案件】
这是一个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案件,笔者代理公司方起诉请求无需向被告(劳动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主要理由是被告故意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围绕离职原因、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庭审过程大概一个小时。
庭审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我方主动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调解成功。
分享一个经验:如果我方很有诚意调解,无论法官在开庭前是否主动询问调解意愿,我方都可以积极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如果调解成功了,可以省去开庭环节,迅速解决问题。
【第二个案件】
林欢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