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胡某2015年入职中山某贸易公司做搬运工。为了能被录用,他伪造了身份证,把年龄报低了10岁。公司一直没给他交社保。
2022年,胡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153天。
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胡某虚报年龄在先,违背诚信原则,而且导致公司买的商业保险也没赔下来,你自己担责。
一审法院判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胡某不服,上诉。
【裁判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胡某虚报年龄确实不诚信,但工伤发生与虚报年龄无关(是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公司长期未缴社保,才是胡某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的直接原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入职瑕疵而免除。
最终判令公司全额支付胡某工伤保险待遇99653.68元。
(胡某伪造身份证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另行行政处罚。)
【律师说法】
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员工有错,公司也有错,法院怎么判?
1、 虚报年龄是错,但不是工伤拒赔的理由
胡某确实骗了公司,这一点法院没有回避。但问题是:骗年龄和工伤之间没有因果。工伤是因为上班途中出车祸。法律看的是“因果关系”,不是“一错全否”。
2、 不交社保,是公司的“硬伤”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公司没交,就是违法。这个违法后果,不会因为员工也有过错就被“抵消”。该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对方也有错就不履行。
3、 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公司说买了商业意外险,但因为胡某虚报年龄没赔下来,所以公司也不赔。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商业保险是福利,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给劳动者的建议】
入职提供真实信息是诚信底线,虚报年龄、学历等有风险;
但即使有瑕疵,该有的工伤、工资等基本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公司不交社保,是硬伤,劳动者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给用人单位的提醒】
入职核查是企业的责任,不能把问题全推给员工;
社保是红线,省了社保费,可能赔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工伤待遇;
不要指望“员工有错”来免除自己的工伤法定义务。
林欢挺律师
2026年6月9日
林欢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