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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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杨丹丹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876人看过 举报

2019-04-15

律师观点分析

马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刘某某委托本律师,称其不想离婚,本律师在接待后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及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并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也不具有法定离婚情节,在接受委托后开庭时据理力争,切实维护被告权利,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权利,本律师也因此事事后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感谢,完成本案。

教育背景:杨丹丹律师毕业山东大学 法学学士。工作经历:2016年-2017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023...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23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23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