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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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鑫律师代理付某诈骗案获缓刑

发布者:王小鑫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411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3月至5月,被告人孟某、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接手两处道路救援公司,并招募申某、高某、朱某等人加入。付某主要负责管理,孟某协助并另负责一处公司。该团伙以多个道路救援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开展“400救援电话”业务。业务员接听被害人电话后,谎称是全国专业道路救援公司,诱导被害人添加微信并支付“定金”。在被害人付款后,业务员隐瞒定金性质或虚构“高速报备费”等名目骗取费用。若被害人发现价格不合理,业务员便以“扣分、罚款”等恐吓手段施压。若被害人拒绝服务,业务员则拖延退款或置之不理。该团伙根据业绩的15%向业务员支付提成。经查,付某等人犯罪数额为5万余元,违法所得七千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及罪名定性。公诉机关最初指控付某等人犯罪数额为68万余元。付某的辩护人王小鑫律师提出,犯罪数额认定不准确,抽样调查方法不够客观真实;对已实际救援或救援人员已到现场但因故未实施救援的情形,不应认定为诈骗;审计报告未满足真实性、合法性标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且付某具有坦白、初犯、哺乳期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计算方法的意见,认定应以查证落实的数额为准,对已实施救援等情形的数额不予认定,最终认定付某犯罪数额为5万余元。法院认定付某系主犯,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律师价值】

王小鑫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公诉机关高达68万余元的指控,王律师精准切入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有力质证了抽样推算方法的科学性,成功促使法院剔除未实际救援等部分的数额,将犯罪数额大幅核减至5万余元。同时,王律师全面梳理付某坦白、退赃及处于哺乳期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制定罪轻辩护策略。其专业的庭审表现与严密的证据质证,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949357570 ,执业于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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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3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自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