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被告人刘某甲,女,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2021年8月,张某乙经人介绍接触并参与“某金融项目”。该项目虚构以中国梦为主平台,以某博物院价值X万亿美元为背书和支撑,宣称参与后交纳1万元可获得1万元分红股并赠送两千元代持股。被告人刘某甲明知该项目存在虚假宣传,仍通过网上快手直播等方式,详细讲解加入该项目可获取高额回报的好处,诱导多名被害人参与投资。经查明,刘某甲通过上述手段共计骗取他人财物12.1万余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证人张某乙、李某丙的证言,以及微信截图等证据予以证实。案发后,刘某甲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某检察院以(XXXX)某检刑诉第XX号起诉书向某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被告人刘某甲的主观故意与行为定性,即其通过直播宣传虚假项目并收取资金的行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诈骗罪;其二,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其是否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进而依法认定为从犯并予以减轻处罚;其三,刘某甲到案后的表现及量刑情节,包括其如实供述罪行的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以及结合其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编造虚假项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刘某甲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保障公私财产所有权,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律师价值】
王小鑫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精准界定当事人地位,通过梳理直播记录与资金流向,有力论证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争取到从犯认定,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其次,深挖法定从轻情节,强调当事人到案后的坦白态度及认罪认罚意愿,与公诉机关达成量刑共识。最后,制定缓刑辩护策略,结合当事人表现向法庭充分阐述其社会危险性较小,最终促成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适用缓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小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