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广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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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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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XX、江XX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曾广联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曾律师代理的原告:饶XX
  案件基本情况:

  饶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挪用原告的款项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年利率3.6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饶XX诉请的判令江XX返还挪用饶XX的款项人民币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是基于江XX在饶XX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过程中,在法院调解时向饶XX作出的承诺,该《保证书》的内容合法有效,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对双方均具约束力。江XX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出具《保证书》的后果,自愿出具,应当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江XX也未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保证书》违背其真实意思或存在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或无效的诉讼,因此《保证书》的内容应当履行,饶XX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依据,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饶XX诉请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6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因江XX《保证书》系江XX2021年12月20日作出,承诺六个月内支付,现已经逾期,必然造成饶XX的利息损失,该请求亦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一并予以支持。江X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答辩,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外,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裁判结果:

  江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饶XX支付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江XX负担。

曾广联律师系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律师。从事法律方面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广联律师主攻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龙岩
  • 执业单位: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8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