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佳林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4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XX、吴XX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某某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以来,经被告人黄XX提议,被告人黄XX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XX艺术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文物商店的设立及拍卖等,而该公司实际是以帮助客户高价拍卖藏品的方式诈骗客户服务费。公司设置有网络部、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等,公司以购买、在本公司官网上收集、通过网络投放广告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再将客户信息资源通过网络部分配给公司业务人员,由业务人员按照事先培训的“话术”,先吸引客户带藏品到公司进行鉴定,再以虚假的高成交价、高成交率、高市场关注度等“套路”让客户相信XX公司有能力帮其以高价拍卖出自己的藏品,以帮助客户在国(境)外高价拍卖藏品为由骗取客户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缴纳服务费,客户按照协议缴纳服务费后,XX公司将客户的藏品提交给事先联系合作的拍卖公司,由相关拍卖公司制作出藏品图录以及邀请函,并在国(境)外知名城市的高档酒店内举办虚假的拍卖会并录制虚假的藏品流拍视频,XX公司再分别将藏品图录、拍卖会邀请函以及相关虚假流拍视频提交给客户,造成XX公司已经履约但藏品流拍的假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客户服务费的目的。……
律师意见:
本律师为本案被告人吴XX辩护,吴XX系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网络部负责人。但是经过辩护人多次与被告人吴XX会见了解到其仅仅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参与度极小,主观恶性极小,有很强的悔过之心等等。在侦查阶段批捕后,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为吴XX争取到取保候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到了建议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庭审上积极为被告人吴XX辩护,把其罪轻的各种理由论述得非常充分,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判决结果:
本案共三十余人,作为第七被告人的吴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