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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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佳林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9日 7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应该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被告因未按约付款而向原告出具承诺书认可支付逾期利息,原告接受被告的承诺并据以主张权利,双方之间关于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的约定,也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出具承诺书后,应该依约履行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被告有义务在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合理期间内付款,现被告在原告起诉后仍未付款且拒不到庭应诉,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张佳林律师,重庆坤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类型案件等,亲办案例300+。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坤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