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于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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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脑中风被保险公司拒赔后起诉获赔28万元重疾险

发布者:刘于俊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2081人看过 举报

2024-09-02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当事人张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双方签订一系列保险合同。约定缴费年限30年,保险至终身,每年缴费8000多元。张某缴纳3年后在2018年10月突发脑出血住院,后续经过多次治疗仍未痊愈。后以“脑中风后遗症”向保险公司提出重疾险理赔,被保险公司以“产品保障-责任范围-无可赔付险种”拒绝理赔,具体理由为:出院诊断显示,当事人的右上肢近端肌力4级,远端肌力3级,右下肢肌力4级,左侧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其病志显示的状态还达不到脑中风后遗症条款第一种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另出院情况显示当事人神清、精神可,言语尚清晰,伸舌居中,无舌肌萎缩及震颤,咽反应存在。因此,也不符合脑中风条款第二种障碍“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后当事人张某无奈之下委托本人向该保险公司起诉。

办案过程:

刘于俊律师承办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接受原告当事人委托后,收集所有当事人的门诊及住院治疗记录,研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相关重疾的定义,着重说明当事人的病情已经达到了重疾险的标准,最后法官采纳我方观点,认定当事人的病症属于涉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范围。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我方所有的诉讼请求,包括支付重疾险28万元,以及附加险继续有效、豁免后续保险费等,使得当事人购买人身保险的目的得以实现,缓解了重疾后所面对的经济困难。

刘于俊律师,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全日制),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执业多年,深耕民商事及刑事领域,以专业、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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