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广仓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26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段某诉薜某某离婚纠纷案
1.基本案情:段某与薜某某于2014年10月08日在梨树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四平市铁西区居住,婚后无子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被告薜某某性格暴躁,经常对原告段某实施威胁、恐吓及家庭暴力行为,且不务正业,不尽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段某曾于2016年01月20日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离婚,当时被告薜某某已将共同居住房屋出卖他人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人民法院经立案审理,于2016年06月20日裁定驳回原告段某的起诉。至2018年1月24日段某与薜某某分居已满2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依法对薜某某公告送达,2018年8月3日梨树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段某与薜某某离婚。
2.律师点评:本案被告一方故意拖延躲避,且与其父母恶意串通,不告诉原告具体住址,断绝与原告的所有联系,原告无奈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公告送达,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离婚。
3.律师建议: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在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不应当恶意拖延躲避,而应当互相谅解,确实不能和好时,首选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