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广仓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3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秦某某故意杀人案
1.简要案情:
2012年6月23日9时23分许,被告人秦某某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自家中,因感情纠葛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并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秦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擀面杖击打被害人王某某头部数下,并用布袋勒其颈部,致其当面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劲部被勒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秦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主动投案;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情人同居关系,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酌定从轻;被告人秦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被采信,2012年11月21日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73029.90元。
2.律师点评:
本案系恋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激情杀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律师建议:
避免家庭矛盾升级,激情犯罪,否则酿成大祸,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