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广仓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3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候某健抢劫案
简要案情:被告人陈某、候某健密谋实施抢劫邵某某佩带的黄金项链。2013年9
月8日凌晨2时许,由陈某以还钱为由将被害人邵某某约至站前军政宾馆对面小区(陈某朋友小雪家),邵某某见还钱未果,下楼时被候某健绊倒,抢走邵某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逃跑。抢得的金项链被陈某、候某健典当至四平市和发金店换得2902元钱。所得脏款被二人分掉后挥霍。2014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先后在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四平市铁东区将候某健、陈某抓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被告起诉至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的补充情况说明,认为候某健到案后提供了重要信息,对抓捕陈某起到了重要作用,故认为候某健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候某健辩护人认为“候某健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悔罪,其亲属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本人的谅解,被告人家属代为缴纳罚金,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候某健到案后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与被告人陈某约定在某旅店见面,后公安机关到约定地点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被告人候某健构成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观点被人民法院采信。2014年7月3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候某健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律师点评:抢劫罪属于暴力性犯罪,最低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只有具备法定减轻情节才能突破法定最低刑, 并宣告缓刑。
3.律师建议: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存在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为法庭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