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
2023 年X 月,A某经中介BX推荐购买西XX版纳一品四期商品房,合同价 39 万元,首付 12 万元、贷款 27 万元;XX公司作为中介方仅收取 5 000 元中介费。此后,BX以“提高首付比例、贷款保证金、降低利率”等名义,让A某在 3 月至 5 月间先后向其个人微信转账 13 万余元。贷款到账后A某发现房款并未增加,BX亦承认“钱已分了”。A某遂委托云南天外天(西XX)律师事务所黄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131 231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黄X律师完成二项关键动作:
证据锁链:一次性提交《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明BX额外收取款项却未用于房款或贷款,直接锁定“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
利息主张:引用《民法典》第985条,明确资金占用利息自最后一次转账次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获法院全额支持。
被告BX未到庭,XX公司虽出庭,但未能提交任何收款或授权证据。法院采纳黄X全部意见:判决BX 30 日内返还不当得利 131 231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1 515.5 元由BX承担。该判决为购房者遭遇“暗箱加费”提供了“留存转账凭证、厘清中介身份、精准适用不当得利”的维权范X。
黄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