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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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起诉我方赔偿46万,一审二审全部驳回

发布者:黄斐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682人看过 举报

2025-07-03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背景

    • 原告王某与被告谭某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簿公堂。

    • 争议焦点:2024年X月X日,谭某在自家鱼塘边焚烧橡胶树枝是否引燃王某的菠萝蜜果园,导致711棵果树及管道损毁(索赔46.38万元)。

  2. 律师代理策略

    • 核心抗辩:
      ① 林业部门未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无法证明火灾系被告行为导致;
      ② 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无鉴定依据(如按政府标准未挂果菠萝蜜树仅80元/株);
      ③ 律师费、公证费无合同约定,不应由被告承担。

    • 关键证据:提交《公证书》(公证处现场清点711棵受损果树)、行政处罚决定书(谭某违规用火被罚款1000元)、律师费/公证费发票等,主张因果关系成立。

    • 诉讼主张:要求赔偿果树苗损失(450元/棵×711棵)、预期收益10万元、管道及人工费1.58万元、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8000元。

    • 原告方律师(郑xx,云南xx律师事务所)

    • 被告方律师(黄斐,云南天外天(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

  3. 法院判决(2025年3月11日)

    • 原告律师虽成功固定公证证据,但因缺乏火灾责任认定书,未能完成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 被告律师精准援引证据规则,成功推翻原告主张,最终胜诉。

    •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火灾与被告烧树枝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林业部门行政处罚仅针对违规用火,未认定火灾责任。

    •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关键认定

    • 律师作用体现

  4. 案件启示

    •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需重点协助当事人完成“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的双重举证,尤其是需依赖行政机关责任认定时,应提前介入证据收集。

    • 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若无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需在诉讼策略中谨慎主张。


黄斐律师,2009年本科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至202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法学研究生课程,现任西双版纳州律师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西双版纳
  • 执业单位:云南天外天(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8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房产纠纷
云南天外天(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
1532820********10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