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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江苏XX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章凯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周春喜与杨鹏举、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淮开民初字第1521号 原告周春喜,男,汉族,1965年4月10日生, 委托代理人金泉、章凯,江苏知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鹏举,男,汉族,1974年1月28日生, 被告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负责人杨鹏举,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浏阳路4号, 法定代表人蒋海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新,江苏众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映,该公司员工, 原告周春喜与被告杨鹏举、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下简称七彩虹分公司)、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七彩虹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春喜的委托代理人金泉,被告七彩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新、刘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庭撤回对被告杨鹏举、七彩虹分公司的起诉,原告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春喜诉称:2012年9月5日杨鹏举从原告处借款30万元,用于楚州农行网点装潢,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利息2%,定于2013年9月5日前还清,欠条上并约定了如逾期不还,借款人将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及利息,后杨鹏举和七彩虹分公司并未按期履约,经原告索要,杨鹏举于2013年7月26日找到原告,将原定于2013年8月31日到期的债务延期至2013年底,并于原借条上签字确认,后2013年12月31日,杨鹏举又请求原告将债务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并办理了续借款凭证,2013年9月17日,杨鹏举和七彩虹分公司委托七彩虹公司在收到洪泽老年公寓装饰工程款后,直接将钱汇入指定帐户,用于偿还七彩虹分公司135万元的债务,其中就包含有原告的30万元债权在内,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杨鹏举、七彩虹分公司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192000元利息;2、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7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被告七彩虹公司对上述三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七彩虹公司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利息12万元;2、被告七彩虹公司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7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七彩虹公司辩称:1、被告七彩虹公司与原告并无关系,从未委托或出具字条向原告借款;2、从原告提供字条内容看,借款是杨鹏举个人所为,与我公司无关,且因为杨鹏举私刻总公司和淮安分公司公章,被告已经向阜宁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已经立案;3、本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1)字条上借款内容是格式内容,四个案件都是格式内容;(2)借款担保人为李有才,但本案并未起诉李有才,杨鹏举已经下落不明;4、请求法庭将原告证据收回,我方将根据案件进展申请对字条的签字及文字、章印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综上,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诉请, 经审理查明:杨鹏举系七彩虹分公司的负责人,2012年9月5日杨鹏举从原告处借款30万元,用于楚州农行网点装潢,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利息2%,于2013年9月5日前还清,欠条上约定了如逾期不还,借款人将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及利息,借条中加盖名称为七彩虹分公司印章, 本案庭审中,经被告申请,本院依法调取阜宁县公安局兴阜派出所提供的关于涉及本案的七彩虹公司印章被伪造案的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办案说明等相关材料,该组材料显示涉及本案中的《委托收款授权书》中的“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文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的,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供借条、续借款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涉案借条中加盖的印章与被告在淮安分公司登记备案的印章系两枚不同的印章,庭审中,被告对该枚印章的真实性表示异议,并出具公安机关已经对杨鹏举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进行立案侦查的相关材料,根据目前双方举证,本案应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原告周春喜的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8785元,退还原告周春喜,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 审判员万晓萍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章凯律师江苏淮安人,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秉承执业信条: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820********5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