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邵婷婷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1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笔者简介]:笔者是浙江东阳律师,多年来专注办理刑事案件。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很多朋友都会通过查询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例,进而更加熟悉和了解律师。为此,笔者在空暇之余,将部分案例书写于此,供各位朋友们参考。
【案件结果】:J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其帮助L某挪用项目工程款共计达119余万元。本所接收受委托后,指派邵婷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J某提供法律帮助。最终,J某获不起诉,免受刑事处罚。
一、【案件回顾】
2014年-2019年期间,L某任职A建筑公司所属的分公司负责人。2014年A建筑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承包C项目的工程施工。L某与A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负责C项目的施工管理,合同约定,在未结算前,一切工程资金均为A建筑公司所有。另J某在C项目中任材料员一职,根据L某的安排办理各项事务。
经审计部门审计,在J某任职期间,C项目亏损人民币7400余万元。L某利用职务之便,在J某的帮助下,多次挪用C项目工程款用于购置房子、车辆等,挪用工程款共计达119万余元。
2021年,J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及时退出赃款170万元。
二、【办案思路】
1、J某主动投案,如果能够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的,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或是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从J某任职情况来看,其工作是否受L某支配,其作用是否属于从属地位,辅助地位。若是,极有可能构成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
3、J某是否主动认罪认罚,主动认罪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4、J某已经主动退出170万元款项,可以从宽处罚。
通过以上情况的参考,辩护人仔细阅卷并多次与J某会面详细了解全部涉案事实。最终,辩护人认为,J某免于刑事处罚获不起诉决定的可能较大,遂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J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办案结果】
检察院最终J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免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