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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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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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挪用资金罪·不起诉

发布者:邵婷婷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1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笔者简介:笔者是浙江东阳律师,多年来专注办理刑事案件。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很多朋友都会通过查询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例,进而更加熟悉和了解律师。为此,笔者在空暇之余,将部分案例书写于此,供各位朋友们参考。

【案件结果】J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其帮助L某挪用项目工程款共计达119余万元。本所接收受委托后,指派邵婷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J某提供法律帮助。最终,J某获不起诉,免受刑事处罚。

一、【案件回顾】

2014-2019年期间,L某任职A建筑公司所属的分公司负责人。2014A建筑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承包C项目的工程施工。L某与A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负责C项目的施工管理,合同约定,在未结算前,一切工程资金均为A建筑公司所有。另J某在C项目中任材料员一职,根据L某的安排办理各项事务。

经审计部门审计,在J某任职期间,C项目亏损人民币7400余万元。L某利用职务之便,在J某的帮助下,多次挪用C项目工程款用于购置房子、车辆等,挪用工程款共计达119万余元。

2021年,J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及时退出赃款170万元。

二、【办案思路】

1J某主动投案,如果能够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的,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或是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从J某任职情况来看,其工作是否受L某支配,其作用是否属于从属地位,辅助地位。若是,极有可能构成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

3J某是否主动认罪认罚,主动认罪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4J某已经主动退出170万元款项,可以从宽处罚。

通过以上情况的参考,辩护人仔细阅卷并多次与J某会面详细了解全部涉案事实。最终,辩护人认为,J某免于刑事处罚获不起诉决定的可能较大,遂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J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办案结果】

检察院最终J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免受刑事处罚。

邵婷婷律师,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金华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东阳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阳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