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受他人雇佣,参与运送外籍人员从边境地区前往内地城市。该案件属于跨省重大团伙刑事案件,全案涉案人员十余人,案件同时牵扯拐卖妇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多项重罪,案情复杂,卷宗材料繁多。吴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立案,予以刑事拘留、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伙同他人,明知被运送人员仅持有可在边境活动的证件,不具备前往内地非边境地区的合法手续,仍然接受高额报酬,安排、参与绕关避卡的转运行为,将多名外籍人员从边境城市长途运送至内地,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该案由外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量刑压力大,家属委托韦子力律师作为吴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审理。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律师远赴外地开展辩护工作,全面查阅全部卷宗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链条,区分团伙内部不同人员地位、分工,厘清当事人主观认知、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结合全案证据制定完整辩护方案,参与庭前会议以及多日的庭审审理。
辩护工作要点
主观故意层面辩护:辩护人提出,吴某主观上对案件背后拐卖妇女的完整犯罪链条并不知情,对偷越国(边)境的认知程度有限,并非犯罪的发起、策划人员。
厘清共同犯罪地位作用:结合在案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各被告人供述,提出吴某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仅负责运输环节,听从上游人员指令开展工作,没有参与上游招募、组织人员,请求法庭充分考量其实际作用,在量刑上予以体现。
落实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当事人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结合获利、参与情节争取从轻量刑:吴某参与本案获取的报酬有限,没有从上游的人口交易中分得利益,无其他从重前科,请求法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辩护人多项量刑辩护意见,综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对吴某作出从轻判处。判决:吴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该案多名被告人普遍刑期较高的背景下,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的刑事处罚,实现有效辩护。
韦子力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跨境类犯罪、重大团伙共同犯罪、经济犯罪处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运送偷越国边境、非法集资、性侵类等重大刑事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异地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有效辩护。
韦子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