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甲某与未成年被害人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相约在外地见面,入住宾馆期间,甲某明知被害人尚未满十四周岁,仍与被害人发生性器官接触的奸淫行为。案发后甲某被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甲某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结合案件事实,公诉机关给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属于强奸罪从重处罚情形,该类案件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难度极高。当事人家属委托韦子力律师担任甲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案卷全部证据材料,积极对接被害方开展赔偿谅解协商工作,全面挖掘案件从轻量刑情节,准备庭审辩护方案。
辩护工作要点
对罪名无异议,立足案件背景开展量刑辩护:辩护人对强奸罪罪名不持异议,重点围绕量刑开展辩护。本案二人属于网络相识的恋爱交往背景,本次属于偶发事件,结合案发过程,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促成赔偿并取得完整谅解:指导家属积极向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进行经济赔偿,顺利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出具的谅解文书,取得关键酌定从宽情节。
梳理法定从轻情节:当事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当事人自身情况争取宽缓处理:当事人为在校学生,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学校出具相关在校表现证明;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司法原则,请求法庭考量其重返校园的现实需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采纳辩护人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再犯危险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决:甲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前提下,成功实现缓刑辩护效果,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
韦子力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重罪缓刑辩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济犯罪处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强奸、非法集资类等重大刑事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有效辩护。
韦子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