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子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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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韦子力律师|贩卖毒品罪案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者:韦子力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因涉嫌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审查后起诉,指控吴某参与十五起毒品交易,涉案甲基苯丙胺重量约 31.6 克,建议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本案系多人共同涉毒案件,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交易链条长、交易次数多,涉及多地跨区域毒品流转,卷宗材料繁杂,交易大多没有现场称重,指控毒品重量包含塑料包装袋重量。当事人吴某到案后,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案件量刑核心在于毒品净重的核算、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的争取。

办案过程

韦子力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吴某的辩护人之后,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全面倾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安抚当事人情绪,向当事人讲解贩卖毒品罪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确认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主观意愿。

辩护人全面阅卷,梳理全部交易笔录、微信转账记录、辨认笔录、扣押物证材料,发现侦查机关扣押了毒品交易所用的塑料包装袋,包装袋本身具备一定重量,但公诉机关指控的毒品总重量未将包装重量予以扣除。同时梳理当事人到案之后全部供述笔录,确认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

庭审阶段,韦子力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

  1. 认定当事人贩卖毒品的实际净重,应当将涉案包装袋重量予以扣减;

  2. 当事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结合本案案情,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可酌情考量,请求法庭对当事人从轻量刑。

针对辩护人提出应当扣减包装袋重量的辩护观点,控辩双方围绕毒品数量认定开展法庭辩论。法庭采纳辩护人应当扣减包装物重量、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核算毒品净重的辩护意见,重新核算吴某涉案毒品净重为 20.26 克。

案件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韦子力律师多项辩护意见,认定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相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区间,取得较好辩护效果。


韦子力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处理毒品犯罪、侵犯人身、财产类刑事案件,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办案规则,办案严谨细致,善于挖掘案件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庭审实战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律师个人简介: 韦子力,山东德衡(临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兰山区律师协会理事、商事业务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德衡(临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山东德衡(临沂)律师事务所
1371320********3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