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赵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对外购进空烟管进行销售,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立案。公诉机关指控,赵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达 90 万元,属于非法经营罪 “情节特别严重” 的情形,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本案属于涉烟草专营物品的共同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较多,资金往来流水繁杂,多笔转账混杂借款、其他经济往来,案件证据材料量大,量刑争议焦点集中在自首认定、涉案金额甄别、罚金缴纳、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
办案过程
韦子力律师接受委托,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全部细节,梳理资金往来情况,向当事人讲解非法经营罪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制度法律后果。
辩护人全面审阅卷宗材料,梳理全部银行、微信转账流水、同案人员供述、到案经过、扣押文书等全部证据。重点核查当事人的到案过程,确认当事人系主动到案;梳理全部转账记录,甄别混杂在交易流水中的借款、其他经济往来,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涉案数额提出抗辩意见;同时积极和家属沟通,动员当事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为量刑争取有利条件。
庭审中,辩护律师发表主要辩护意见:
当事人系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本案转账流水中包含部分借款及其他非涉案交易,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扣减相应金额;
当事人已经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家属代为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
结合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请求法院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庭经审理,采纳辩护律师关于构成自首、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对赵某予以减轻处罚。
案件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构成非法经营罪,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成立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预缴全部罚金,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当事人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在社会上接受矫正,不用收监服刑,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韦子力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擅长处理非法经营、毒品犯罪、经济类刑事案件,熟悉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流程实务,办案认真细致,善于挖掘案件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庭审实务经验丰富,已代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韦子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