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美美律师
徐美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南宁专职律师
13768980805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学习庭前会议规则与排非规程

作者:徐美美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8次举报
2025-04-01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于202493日施行,在从重庆回玉林路上,想起以前或者目前正在办理的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结合目前最新的两个规程,做个简单的读书笔记

一、什么案件可以会召开庭前会议?

(一)适用普通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法院可以在召开庭前会议

1.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2.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二)控辩双方可以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二、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案件,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三、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参加庭前会议的情形

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 人到场

四、第十四条 庭前会议中,主持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或者 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 异议; (十一)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

五、庭前会议上,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说明

第十五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 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前会议中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 以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经控辩双方申请,可以有针对性地播 放讯问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参加 庭前会议,说明情况。

六、申请庭前会议的好处: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 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 撤回起诉。


关于排非规程的学习笔记

一、哪些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言辞证据、物证、书证均可排

()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 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 出的供述;()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 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 意愿作出的供述; ()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 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采用非法搜查、扣押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收集物 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排非?

审查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开庭前、二审开庭前被告人、辩护人均可以申请

三、 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宣读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 线索或者材料;()公诉人提供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 ()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审判 人员归纳争议焦点

四、证据是否合法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检察院通过出示证据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五、撤回排非申请的后果:

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撤回非法证据的申请,但是撤回申请 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六、被告人和辩护人如何证明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申请法庭播放特定讯问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 院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材料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关的,应当予以调 取;认为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无关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理由。

七、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确认以本规程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 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综合现 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侦查机关除紧急情况外没有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讯问,综 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其他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八、一审未审查排非证据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二审如何处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能影响公 正审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九、一审应当排非而未排的,二审如何处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根据不同情形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总的来说召开庭前会议的好处,有些案件有可能在开完庭前会议后,有获得检察院会撤回起诉的可能(尽管可能性非常渺小)

庭前会议后开庭时检察院对被告人不利的部分证据不出示了(有过成功案例)

想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被告人、辩护人必须申请排非;申请排非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大家补充


徐美美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玉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玉林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35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