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美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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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历尽艰辛,某制造枪支案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作者:徐美美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次举报

二0二四年春节前年两天上午,接到楠楠(化名)制造枪支案二审法院的电话,让家属下午去看守所接人,二审改判缓刑。我听到这消息的时候,眼睛立马湿润了,意味我们的坚持:挽救了一个家庭,改变了几个孩子的命运......回想办理这个案子的历程,感慨万千!

一、小爱好,让楠楠掉进万丈深渊

楠楠是一名建筑工人,早在七八年前因为工作的需要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射钉枪:虽然具有枪支的外形,构造也与枪支有相似之处,但射钉枪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和个人持有的一种用于现代建筑、装修的劳动工具,并不属于枪支的范畴。)2021-2022年期间,楠楠在抖音上刷到改装枪支的视频教程,出于好奇,用小孩子玩具枪的一些零件、从垃圾桶捡到的材料以及网上购买了少许零件来对原来的射钉枪进行改装,用改装后的射钉枪打过一两次老鼠后便将射钉枪藏在家里,没再使用过。
几个月后,由于卖枪支配件的卖家被抓,按照交易信息的线索找到了楠楠,公安民警还没有开口问话,楠楠便想到有可能是网上买枪支配件的问题,便主动交待交易的细节并带公安人员到家里将改装过的射钉枪交给公安机关。
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功能正常, 能够有效击发底火,符合枪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2023年3月2日楠楠因涉嫌制造枪支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3月17日楠楠获取保候审。
二、在取保期间,焦虑让楠楠出现了幻觉
非法制造枪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刑期三年起步,楠楠虽获取保候审但是并不代表不会被起诉不会被判刑。楠楠有4个未成年孩子,两个高中一个初中一个小学,妻子身患疾病无法参加工作,也就是说全家只有楠楠一个劳动力,如果他入狱那全家没了经济来源,4个孩子很有可能面临辍学,甚至,全家人的生活都成问题,这对于他们家庭来说可能是个巨大的灾难……或许是思虑过度,楠楠在取保候审期间,甚至出现了幻觉。其家人带他去看心理科医生,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建议“规律服药治疗”。此时,检察院也准备对楠楠提起公诉,楠楠的亲戚通过了朋友找到我为其辩护,希望能够帮得到楠楠。
三、和检察官数次沟通,结果并不如意
(一)首次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得到的回复是:异想天开。
经阅卷以及和楠楠进行充分沟通,涉案枪支一支,刚刚达到立案标准,没有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且有自首的情节,根据2023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凡事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获主动交出非法制造的枪支的,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本案的犯罪情节是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的,且检索到很多类似情况不起诉的案例,向检察院提交意见和类案不起诉的检索报告,希望能够不起诉。检察官的态度很坚决:“涉枪案件在该地是重灾区,只有从重还从来没有过不起诉的,让我们不要异想天开!”
(二)不放弃,不气馁!
然而,我们并不气馁,对于楠楠家里的情况,村委和村里人都非常清楚也都深表同情。楠楠家虽然贫苦但是一家人都是勤劳善良,孩子们懂事、孝顺、有礼貌,成绩优异,很有可能通过读书改变原本家庭贫困的命运。楠楠所在的村委和全体在家的成年村民均认为楠楠的行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愿意联名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楠楠的刑事责任。我们将楠楠家庭情况、孩子学习获奖情况、楠楠及家人的病例资料、村民、村委出具《不追究楠楠刑事责任的请求书》作为证据提交检察官,同时也再次也见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及提供法律意见,再次希望对楠楠作出不起诉决定。
距离第二次提交意见后一个多星期,接到检察官电话说经过讨论还是决定起诉,让当事人到一趟检察院做笔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考虑认罪认罚,当事人认罪但是我们还想继续坚持争取不起诉,因此对于检察官提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建议我们表示要一些时间考虑。
(三)公安部的好措施也眷顾不到我们
我们从检察院出来后没过几天,2023年8月22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措成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关精神。强调对于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将依法大幅度从宽,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予以免除处罚。
公安部这个发布会对我们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消息,和检察官再次约谈,楠楠钟小东的行为无论是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是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都符合免除处罚的情形,也完全符合最新的国家关于打击涉枪涉爆公告的精神,我们第三次建议检察院对楠楠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让我们不要想着不起诉了,劝我们还是接受认罪认罚吧。
既然无法改变起诉的决定我们便积极追求缓刑的结果。第4次我们和检察官就刑期多少问题以及缓刑意见进行沟通,我们愿意接受认罪认罚但是要求建议适用缓刑。检察官对我们要求建议适用缓刑和建议不起诉的反应是一样的强烈,说涉枪案件他们还没有试过建议缓刑,这个案件他们也不可能建议缓刑,如果当事人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为二年三个月。
(三)决定搏一把,输了也无悔!
经与楠楠充分沟通,分析签与不签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后果是多二到三个月的问题,楠楠说如果不能够缓刑,多几个月少几个月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楠楠还是决定搏一把,不签!
当和检察官陈述这个意见的时候,检察官着急了,说如果不签认罪认罚的话自首就不算,甚至坦白也不给。我也不客气地回应,自首或者坦白不是你给的,是法律规定的,楠楠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不是不认罪,而对不能缓刑这个处罚不接受,你不能剥夺他的自首情节。对方沉默了几秒,可能也觉察到自己失言赶紧说撤回刚刚说的话,希望我们慎重考虑。我说楠楠已经慎重考虑过了,不建议缓刑便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后检察官起诉至法院,量刑建议为二年五个月。
四、旁听席下的家属低声哭泣,一审法院最后还是判了实刑。
庭前发现,检察官并没有将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的材料移送至法院,我们再次提交并和法官沟通,该证据证明楠楠没有社会危害性,希望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11月2日上午楠楠被法院逮捕,下午开庭,这是一个不好的信号。开庭关于是否适用缓刑和控方展开了几轮辩论:
庭上我强调:两高一部三令五申发布《通告》不仅是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案件,更是呼吁、动员和鼓励有关人员及时自首争取从宽、从轻、免予刑事处罚。我们经常说执法要有法可依,不能不去领会《通告》的精神,不能将《通告》是视而不见,只要涉枪案件一律起诉一律判刑,那两高一部连续三年发布的《通告》东意义何在?楠楠的情况完全符合《通告》的精神,应当免于刑事处罚即使判决也应当适用缓刑,公诉人却坚持不同意适用缓刑。
开完庭我发表了感言:
涉枪案开完庭,虚脱完!
走出法庭家属围过说她们听着我的发言很多都哭了
辩论发言过程中,我注意到其中一名审判员投来温柔、专注的眼神(比我图片中的眼神还要温柔,我想我永远都忘不了)非常认真听我讲完!庭审结束我走向审判席再次希望可以免于处罚或缓刑,他们也说出现实中的情况,但也会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
法律、政策、天理人情全都竭尽所能了的时候,有时候还要看我们遇到的办案人员,看他们的心!
然而,一审法院还是没有采纳我们缓刑的意见。
五、哪怕只有1/100的机会,我们都不会放弃!
一审判决楠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楠楠家属继续委托我代理二审,提起上诉。
(一)辩护人的工作不仅仅是法庭上!
对于案件事实简单且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二审很多时候不开庭而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为了避免二审法院书面审理,庭前我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开庭前还主动约见法官,将案件的情况以及辩护意见向法官进行第一轮的陈述,强调公安部在8月份召开涉枪涉爆案件《通告》的精神,以及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的沟通情况,并强调类似案件在很多地方甚至都不起诉,我们认为本案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的理由1、2、3、4。
另外也和法官说楠楠现在的家庭情况,楠楠很优秀的正在读高二的大儿子,在楠楠被逮捕后,为了给家里补贴家用辍学去工地搬砖(我依然相信,善良的法律人会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很认真听完我的陈述,表态会开庭审理该案,让我们回去做好开庭准备并说也准备要通知检察官阅卷。
我接着说我发现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提交的法律意见检察官并没有将材料附卷,来见法官之前我便打印了一式两份,一份给法官审阅一份让法官附卷转交给市检察院。(事实证明这个决定是正确了,后面开庭前和二审的出庭检察员良好的沟通源于她真的很认真看了我的书面材料)
二审开庭前,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楠楠所在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楠楠平时表现良好,未给该村带来危害,对楠楠判处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的村有不良影响,该证明也得到了该村在家居住的所有成年村民共同签名。
还有检索几十份类似案件适用缓刑的案例检索报告提交给法官和检察官,目的都希望这个案子能够改判缓刑。
(二)悬着地心终于可以放下
2024年2月4日下午二审开庭,楠楠的妻儿都来旁听,出庭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和我们的辩护意见几乎一致,尤其听到最后一句说“楠楠可以适用缓刑”时,我们内心是无比兴奋的。走出法庭,家属双手握住我的手颤抖着小心地问是不是有希望改判,尽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心都被悬着。
2024年2月7日,接到二审法院的电话,通知去看守所接人,二审改判缓刑。
六、结语:你若放弃,谁也无法帮你!
楠楠发来感谢信息,我说应当首先感谢你自己及家属,还好没有放弃,还要感谢二审我们遇到好的检察官和法官!
……法律、政策、天理人情全都竭尽所能了的时候,有时候还要看我们遇到的办案人员,看他们的心!

希望,我们的坚持都得到好的回应!共勉!

徐美美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玉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玉林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