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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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广州市XX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马俊哲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吴X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粤7101行初4338号
原告:吴X女,女,194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代理人:周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XXXX557431960,
法定代表人:彭XX,该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金XX,该委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候XX,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陆XX,男,196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代理人:马XX,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女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三人陆XX房屋登记一案中,原告吴X女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X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X女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蔡雅红
人民陪审员  邓国权
人民陪审员  陈海亭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肖曼菲
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