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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医疗纠纷

2015-10-20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961人看过举报

近年来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多,随着泰安市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泰安市民包括肥城、宁阳、东平、新泰、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市民越来越多的采取法律维权的方式解决同泰安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泰安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过多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经过对比泰安市各个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从审理的效果来说泰安律师个人认为泰山区民一庭非常赢得民心,灵活运用诉调机制,审理了多起经典案例。

举例:泰山区法院民一庭三天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件,提升法院为民形象

近日,区法院仅用三天时间就成功调处了一起矛盾重重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在立案三天后领到了医院的赔偿款50000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2 年3月27日,原告樊某因高热、昏迷、抽搐入住被告泰安市某医院ICU科治疗,病情好转后,于2012年4月3日转入该院中医科,继续治疗。后出现双下肢肌力减退,口底皮样囊肿,脊椎错位等并发症,樊某家属认为是医院使用激素过量和治疗措施不当导致。医患双方因医疗过错的程度和赔偿费产生分歧,矛盾一度激化。2014年1月17日,樊某诉来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费用。

我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患者家属多次到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上访,影响较大,主审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本着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原则,靠上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由于原告家庭困难,行动不便,法官与被告工作人员沟通协商,一起到岱岳区满庄镇原告家里做调解工作,耐心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和医学知识,使得双方对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及相关的赔偿数额取得了一致意见,最终在1月20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樊某因本次医疗纠纷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泰安市某医院承担50000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立即督促医院准备好赔偿款项,并于20日当天,会同医院工作人员及时把款项送到原告手中,医患双方均表示满意。一起矛盾尖锐、影响较大的医患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化解于无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转自泰山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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