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胎儿畸形到新泰某医院行引产术造成褥感染胎盘滞留案例
案件事实:原告因怀孕胎儿畸形到被告新泰某医院处行引产术,在引产手术过程中,原告胎儿娩出,但未将胎盘引出,原告出院诊断中载明胎盘植入等,原告于出院当日至山东省立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诊断为:产褥感染、胎盘滞留、引产术后。
泰安鉴定机构鉴定,胎盘植入,导致胎盘、脐带滞留,是引起产褥感染的诱因,属次要原因;医方在引产后、清宫术、日常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无菌原则,并在产褥感染发生后未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是导致被鉴定人褥感染的主要因素。鉴定意见为:新泰市某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产褥感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参与度为70%~80%(均值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