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案是因前列腺增生排尿困难手术治疗后,医院没有及时行尿道扩张,预防尿道狭窄,最终导致患者尿失禁、尿路感染的案例。
基本案情:患者自诉于一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排尿困难,尿线变细,夜尿次数增多,未予治疗,近一个月上述症状加重。入院诊断为:前列腺增生。被告为原告行经膀胱前列腺摘除术,病历记载:患者一般情况好,病情平稳,心肺腹无阳性体征,切口愈合良好达甲级愈合,现排便正常。之后原告因排尿困难到被告处治疗,××治疗效果不佳,被告将原告送至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尿道狭窄。该院为原告行尿道镜下尿道狭窄内切开术。
法院认为,原告出院时,被告医嘱交待注意事项不详细和具体,导致术后未能及时行尿道扩张,预防尿道狭窄,并且出现尿失禁、尿路感染,未尽到谨慎的注意及预防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故被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告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患者的知情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原告出院时,被告医嘱交待注意事项不详细和具体,侵犯了原告的法定权利,其行为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本身有过错。原告出院时,被告存在对术后并发症未尽谨慎的注意及预防义务的过失。3、有损害后果。现原告构成五级伤残,精神上承受很大的痛苦,为此花费了一定医疗费、交通费、并发生误工损失,有损害后果。4、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鉴定机构鉴定,被告的过失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此双方均无异议。综上所述,被告存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导致原告目前损害状态系多种因素造成,包括自身病因导致手术、且原告术后出现尿道狭窄继发感染的情况,属于术后常见并发症,并非可以绝对避免。原告入院后,被告对其病情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及过程无明显违反医疗规范,经鉴定原告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起次要作用。原告出院后,出现不适未能及时复查治疗,故本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由被告承担损失后果4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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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侯XX与泰安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