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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检查后患者死亡医院被判决赔偿的泰安市泰山区法院案例
2026-06-09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50人看过举报
阅读提示:本案是患者因自身疾病到泰安某医院门诊检查,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患者拒绝,患者在急诊室观察期间患者死亡的案例。通过本案可以了解到为什么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医院仍然存在医疗过错责任,医院只是门诊治疗为什么过错被确定为同等责任。
基本案情:患者XXX因咽痛半天到XX附属医院门诊检查,医院诊断其咽部充血、会厌肿胀呈球形,建议其住院治疗,XXX书面拒绝后在急诊室留观。XXX突发呼吸困难加重,经被告抢救后恢复自主心跳,转入ICU一区住院治疗,之后XXX因抢救无效死亡。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对XXX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XXX符合气道阻塞引起呼吸、心跳骤停合并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患者所患急性会厌炎疾病引发气道阻塞,致呼吸、心跳骤停,虽经心肺复苏,但遗留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肺部感染等,终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附属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急诊初步诊断成立,给予药物治疗及建议注意符合医学规范;急诊留观期间患者病情经药物治疗无缓解且进展,未见医院向患方再次建议住院及建立人工气道的记录;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提示气道阻塞时,医院未能及时进行气管切开或环甲膜切开,致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呼吸支持;急诊科抢救记录书写不规范;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的诊疗措施符合医学原则。因此,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本案鉴定人认为该案件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评定需要考虑因素有:(1)急性会厌炎是喉科急重症疾病,具有起病急,进展迅速。可发生窒息致死亡的特点;(2)就诊初期医院建议住院,患者拒绝住院不利于专科对其进行密切观察和及时诊治;(3)医疗过错;(4)医疗水准;基于以上因素的分析,本次鉴定认为:医院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同等程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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