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正霞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武汉市硚口区某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与武汉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我方是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某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武汉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某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履约质量保证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5日签订《地板战略联盟协议》,约定原告作为“某宝宝”地板品牌的代理商,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产品,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并约定了原告向被告支付30000元的履约质量保证金。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购买“某宝宝”地板,双方未产生实际的合作,直到协议到期。协议到期一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退还保证金,被告一再拖延至今,故原告提起诉讼。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点评:本案我们与委托人经过面谈沟通,审查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当事人的事实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为开庭做了详细准备,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