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律师 09:00-21:57
姜涛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3683629107
咨询时间:09:00-21:57 服务地区

山东省XX公司与北京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姜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3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山东省XX公司(以下简称康缘XX)因与被上诉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5)大民(商)初字第67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闫飞担任审判长,法官陈X、李X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X到庭参加了诉讼,康缘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康缘XX向本院邮寄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康缘XX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山东省XX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一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北京XX公司负担125元(已交纳),由山东省XX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山东省XX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姜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683629107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68.4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81分 (优于90.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1篇 (优于98.81%的律师)

    版权所有:姜涛律师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2896 昨日访问量:3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