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响。根据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若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经股东会决议被解任,因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依附于董事身份,董事职务解任生效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无需公司另行作出解任法定代表人的专项决议;股东会作出董事解任决议当日,董事身份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步丧失。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规定有权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时董事解任即发生法律效力,任职基础灭失后法定代表人职务自然随之终止。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选聘符合法定条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公司内部层面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已实际解除的法律效力,但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解任人员亦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请求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消灭,并判令公司配合办理工商涤除及变更登记手续。
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