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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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医保致损失,用人单位须赔偿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次举报
2026-05-21

基本案情

某民宿未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未缴纳医疗保险。2023年,李某在职期间怀

孕,孕期产检及生产共产生医疗费用15000元。由于某民宿未缴纳医保,上述费用无法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2024年,李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要求某民宿

赔偿因未缴纳医保造成的医疗待遇损失12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相应的医疗费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释法明理和积极调解,某民宿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法律风险李某也对民宿经营困难表示一定理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民宿一次性赔偿李

某医疗费损失8000元。

川典型意义

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在患病、生育等需要医疗保障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充分体现了法院在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履行法律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防范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底线要求,任何试图规避缴费义务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