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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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应综合用工管理与劳动从属性综合判断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2026-05-14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王某在Y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通过平台接单,Y公司对王某排班出勤进行管理,并依据送货单数向其支付劳动报酬。2024年8月,王某因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45天。王某要求确认与Y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予以佐证:公司每日组织晨会、制定工作规则、奖惩办法等,王某需遵守固定上下班时间。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王某与Y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首先,王某从事的外卖配送系Y公司主营业务,且需服从外卖平台派单规则,劳动内容与Y公司业务直接关联;其次,Y公司通过晨会点名、违规罚款、固定上下班时间等行为,对王某实施了日常用工管理,符合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核心特征;最后,Y公司称其根据平台提供的骑手送单数量向骑手支付劳动报酬,Y公司掌握劳动者王某从业所必需的数据信息等重要生产资料,又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故双方具有经济从属性。


【典型意义】


当前,在新就业形态下,由于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劳动管理的体现形式也相应具有许多新的特点,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对照劳动管理的相关要素,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统一适用司法裁判标准。准确认定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平衡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权益的关键,能够破除企业以合作、外包规避用工责任的乱象,能够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保、工伤、劳动报酬等法定保障,同时,能助于稳定就业秩序、防范社会风险,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合法合规、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