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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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包括其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长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次举报
2026-05-11

案情简介:

武某于2021年10月8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22年9月2日离职。双方就武某应否享有年休假存在争议。甲公司主张,武某在甲公司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故武某在法律上不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甲公司无须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武某称其入职甲公司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依法享有年休假。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武某提交的社保记录情况,武某入职甲公司前连续工作已满一年,依法应当享有年休假。甲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安排武某休年休假,故甲公司应支付武某未休年休假工资。

典型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