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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

发布者:夏庆雷 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1时07分 | 已阅读: 1223 | 举报

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务或者财产与股东的财务或者财产是否混同,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财务或者财产混同:(1)股东随意无偿调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个人的债务,或者调拨资金到关联公司,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4)股东自身收...

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务或者财产与股东的财务或者财产是否混同,公司的财产是否独立。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财务或者财产混同:

(1)股东随意无偿调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个人的债务,或者调拨资金到关联公司,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

在出现财务或者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关键要看是否构成财务或者财产混同,而不要求同时具备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财务混同或者财产混同的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