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庆雷律师网(华律网推荐认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法律咨询热线:18660840580
夏庆雷律师 近期帮助过:4495 网站积分:10537 好评率:100% 一对一咨询
手机:18660840580(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传真:
邮箱:766357430@qq.com 执业证号:1370920********87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20号中兴大厦18楼
更多
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后,统筹保险公司及道路...山东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鲁 0921 民初 3145 号原告: 小明被告1:小李(...2023/3/17 16:37:06韩X1、韩X2等与韩X5等遗嘱...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韩X1、韩X2、韩X3、韩X4与被告韩XX、韩X5、韩X7、金X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2021/9/21 9:19:51高X、王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例点评模板:原告高X购买被告王X的房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因被告的原因涉案...2021/9/20 11:19:40
非常感谢,对案件分析非常到位2022-06-222021-06-082020-07-31很转业很细心2020-01-19谢谢??2020-01-19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夏庆雷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夏庆雷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夏庆雷律师电话(18660840580)寻求帮助。

法律常识Lawyer Laws

打官司诉讼费用规定

发布者:夏庆雷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11时09分 | 已阅读: 304 | 举报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