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毛XX,女,1982年6月23日出生,艾德英语学校法定代表人,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委托代理人:杨XX,北京市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盘锦XX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法定代表人:丁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XX,辽宁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XX,辽宁XX律师。
再审申请人毛XX因与被申请人盘锦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盘中民三终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毛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