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湘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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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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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XX与盘锦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湘宁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2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毛XX,女,1982年6月23日出生,艾德英语学校法定代表人,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委托代理人:杨XX,北京市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盘锦XX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法定代表人:丁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XX,辽宁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XX,辽宁XX律师。
再审申请人毛XX因与被申请人盘锦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盘中民三终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毛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周湘宁律师,2009年执业至今,现任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金融信息管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盘锦
  • 执业单位: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1120********4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兼并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