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刑事立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
只有刑事立案才可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则只能是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但唯独在特定案件中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才会直接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刑事立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呢?西安杜凯律师为大家整理说明!
第一、有犯罪事实。即行为人有触犯刑律的相关行为,这些行为的违法性对应相关犯罪事实的发生。这种犯罪事实已经有客观证据证明,是客观的,是固定的,是非主观臆断的。因此,在立案前,公安机关需要对报案事项进行初步核实,以确认是否存在相关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产生了犯罪事实。比如有人坠楼身亡,公安民警要到达现场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调取监控资料等进行初步调查并推断坠楼的情形,再根据尸体检验情况,综合确定是自杀,还是他杀。如确定为“他杀”,即肯定有犯罪事实存在。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有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达到了需要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罪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再比如正当防卫,看似触犯了刑罚,但其行为并不违法。还有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以教育为主。
第三、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包括1 、刑事管辖范围,即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应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及自诉案件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2 、公安局地域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原则上以行政区划的辖区为地域管辖权的区域。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总之,刑事立案作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不立案的监督】
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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