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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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劳动者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拒绝赔付,劳动者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共计判决赔付28万元。

发布者:马建强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33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工伤案件,劳动者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拒绝赔付,劳动者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共计判决赔付28万元。

案情概括

伤者焦**于2024年10月5日入职****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从事生产运输工作,月平均工资6095.3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16日12时左右,焦**工作时站在污泥池子边沿清理污泥,因边沿较滑从2米多高池子滑落地面摔伤双足,后被送往石家庄市焦**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双侧跟骨骨折,后于2024年11月18日确诊为左跟骨骨折,右跟骨粉碎骨折,后行右跟骨骨折内固定术),已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焦**家属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表示如双方协商,按照十级赔付即可,但用人单位拒绝赔付,甚至拒绝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后家属无奈,只能委托律师依法维权。经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经石家庄市人******局冀伤险认决字【2025】0124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并经石家庄市******鉴定委员会石劳鉴2025年01240****号初次鉴定结论书确定构成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因用人单位未给予焦**缴纳工伤保险,故用人单位应对焦**承担全部赔付责任。焦**依法于2025年10月1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焦**可依法享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赔偿。后经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用人单位赔付焦**各项赔偿共计285204.85元。

律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工伤预防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4 个月至 8 个月工资,其中:五级 44 个月,六级 38 个月,七级 26 个月,八级 20 个月,九级14 个月,十级 8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2 个月至 4 个月工资,其中:五级 22 个月,六级 16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8 个月,九级 6 个月,十级 4 个月。

马建强律师,电话:18931362790,2010年进入河北和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主要担任合同及企业法律风险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9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1130120********96 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