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培训机构拖欠老师课酬二十多万,长达两年多拒绝支付,法院依法判令学校支付老师课酬253900元。。
案情概括
王某于2020年3月2日入职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没有未王某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王某课程由公司提前一个月安排通知,王某按课表上课,分别在广州、深圳、汕头、中山、福州、泉州、厦门、兰州、张掖、银川、重庆、成都、太原、西安、海口等地上课。王某因公司拖欠课酬于2022年10月29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课酬,但公司拒绝支付并对拖欠之课酬不予以承认。期间王某多次向公司索要支付课酬,但公司对王某合理诉求不予以理会。2024年王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员会对王某诉求并未予以支持。后王某委托代理律师重新收集证据证据,并依法向广州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广州市***区法院查明根据王某提供的《课酬核算明细》以及《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录音》可证明,公司拖欠王某课酬,虽然公司主张已向王某支付全部课酬,但公司无任何予以证明。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王某提交的录音足以证明在诉讼时效内王某向公司主张支付课酬,故本案诉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法裁判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王某支付课酬253900元。判决后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保持一致,对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全部予以驳回。二审判决生效后,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联系王某支付全部课酬费用。
律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马建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