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婚前、婚后买房房产所属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房产是婚后所得,应该怎么分配?在婚内存续期间,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吗?张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马某系周某母亲。一审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1998年顺义仁和石各庄村委员旧城改造新村建设,当时周某在村委会工作且有拆迁安置房屋条件,马某是周某母亲,根据当时村委会拆迁政策决定分给马某一套两居室,定价三万元,因当时拆迁房没有竣工,98年10月5日村委会决定给马某先购置一套两居室石园北区1××号房作为马某的回迁房,当时落在周某个人名下,98年10月15日马某交齐石园北区1××号房全部房款三万元整;2016年7月2日证明载明石园北区1××室,从98年购房至今一直是周义和马某居住,出具人为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街道石园北区第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费及供暖费票据显示客户名称为马某。现张某主张涉诉房屋登记在周某名下,购房人为周某,购房款14.6万元也是周某交纳,故涉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律师解析】
本案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婚后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归属的问题。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但实际上,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前,一方贷款买了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4、婚后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房子是一方全款买的,离婚时没有证据能证明一方出资购房 ,即使房产证上有其名字也是白搭。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出资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