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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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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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离婚纠纷

作者:李晓航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5日分类:案例浏览:314次举报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案

原告:某,女,1984年8月17日出生,

被告:赵某,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

案情概述

某和赵某于201466日登记结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均有对婚姻不忠实行为(均有出轨行为)。

原告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判令婚生之子由王某抚养,赵某每月10日前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满18周岁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由原告某抚养,被告赵某自二〇一九年二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至赵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婚内出轨”,婚内出轨是认定感情破裂的离婚法定原因之一。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应尽量收集各种离婚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以便相互映证。


李晓航律师,2013年考取司法资格,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证。现执业于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120********15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