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徐少龙律师的代理作用
徐少龙律师作为乙公司、丙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精准抗辩,厘清主体
指出乙公司与甲公司仅存在一份委托加工合同(金额195,069元),且该合同项下款项已全部付清(乙公司支付188,300元,丁代付20,000元),不存在欠款。
举证充分,还原事实
提交委托加工合同、对账结算单、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证明乙公司只加工了1116、1117、1099三款棉衣,与甲公司主张的111,812.9元对应的订单品名、款式、数量均不符。
揭露真实交易关系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甲公司主张的欠款实际是甲公司与丁之间合作产生的“某王总”“某刘总”等第三方业务,与乙公司无关。
成功反驳“实际控制人”主张
针对甲公司称丁为乙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说法,徐少龙律师指出:丁使用乙公司联系电话仅为业务介绍便利,甲公司自身招聘电话也由丁使用,不能据此认定丁代表乙公司。
二、法院认定结果
乙公司、丙不承担责任:法院认定案涉111,812.9元及15,000元税费对应的合同主体为甲公司与丁,乙公司已结清全部加工款,驳回甲公司对乙、丙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由丁承担:判令丁支付甲公司加工费111,812.9元、税费15,000元及相应利息、保全费1,154元。
三、徐少龙律师代理成果
成功为乙公司、丙除全部经济责任(约12.68万元)
法院采纳其核心抗辩意见,认定乙公司非适格被告
体现了律师在加工合同纠纷中主体识别、证据链构建、法律关系剥离的专业能力
徐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