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甲与乙因家具买卖产生纠纷,甲委托徐少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5年6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徐少龙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由徐少龙律师代理提出):
判令乙支付甲货款145,000元,并以14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诉讼费用由乙承担。
事实经过:
乙向甲赊购家具,2020年5月7日双方结算,乙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200,000元,承诺于2025年5月7日前还清,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2021年12月8日,甲曾因乙仅归还5,000元诉至法院,但因还款期限未届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1)闽0305民初7471号)。
还款期限届满后,乙仅累计还款55,000元,尚欠145,000元未还。徐少龙律师代理甲再次起诉,并提交欠条及前案判决书等证据。
被告答辩:乙对甲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但未提供己方证据。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确认乙尚欠甲货款14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乙未在2025年5月7日前还清欠款,构成违约。
判决: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甲货款145,000元,并承担自2025年5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2.45元,由乙负担。
徐少龙律师的作用: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少龙律师全程负责案件的法律分析、证据整理、诉讼请求拟定、出庭代理及质证辩论,成功促使法院支持了甲的核心诉求,维护了甲的合法财产权益。
徐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