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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个人作为特许人签约的合同无效认定与费用返还

发布者:耿越尧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7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沈阳地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个人作为特许人签约的合同无效认定与费用返还

 

一、案情概述

本案是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于2025年4月签订《品牌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授权原告使用某品牌开设餐饮店,原告支付品牌使用费2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费用并投入资金用于店面租赁、设备购置及原料采购,积极筹备开业。然而原告在办理工商手续时发现,被告作为个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法定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备案资格,涉案品牌未完成商标注册,其加盟经营行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合法办理相关证照。原告认为被告在签约时故意隐瞒上述关键信息,导致原告对特许经营主体的合法性产生重大误解,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品牌使用费并赔偿各项损失。本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为原告争取到部分费用返还和损失赔偿。

 

二、律师有效代理成果

本律师作为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合同性质认定、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了充分论证,取得了积极的代理成果。第一,关于合同性质,本律师精准指出涉案《品牌合作协议》约定被告许可原告使用其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原告交纳品牌使用费,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法院予以采纳,认定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第二,关于合同效力,本律师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指出被告作为个人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涉案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院予以采纳。第三,关于费用返还,本律师主张合同无效后,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履行期限、合同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品牌使用费1.3万元。第四,关于损失赔偿,本律师主张被告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仍以特许人身份签订合同,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应赔偿原告因筹备开业产生的各项损失,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基础上,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第五,关于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由原告负担815元、被告负担408元,有效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三、代理难点剖析

本案代理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性质的认定。被告辩称涉案合同系以商标授权为主、技术咨询为辅的品牌技术服务合作,并非特许经营合同,不应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本律师通过梳理协议中关于注册商标使用、专有技术使用、统一经营模式、品牌使用费等核心条款,成功论证涉案合同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为后续合同无效的认定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二,合同效力的论证。被告主张其已按约定提供了品牌授权及技术指导,原告亦实际使用了品牌并接受了服务,协议目的已部分实现,不存在根本性违法情形。本律师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特许人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精准指出被告作为个人不具备特许人资格,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院予以采纳。第三,损失赔偿的举证。原告主张赔偿食材原料费、房租、装修费、设备款、水果进货款、开店杂费等共计36885.23元,并提交了转款记录。本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各项费用的用途及合同履行情况,成功说服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基础上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第四,过错程度的划分。法院认定被告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仍以特许人身份签订合同,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原告未对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负有次要责任;原告掌握经营模式后仅对涉案店铺进行短期经营即选择停业处理,对正常市场风险缺乏应有的审慎判断,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负有主要责任。本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被告的过错,为原告争取到了部分费用返还和损失赔偿。第五,商标注册事实的查明。被告主张涉案品牌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就已注册商标,本律师通过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信息,确认被告经核准注册取得涉案商标,但该事实并不影响被告作为个人不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的认定,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

 

四、寄语

如果您在沈阳地区遇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盟合同效力争议、品牌使用费返还、个人作为特许人签约的法律风险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辽宁一军律师事务所耿越尧律师。我将凭借对特许经营法律实务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代理服务,帮助您在复杂的加盟纠纷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耿越尧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拥有7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现为辽宁一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沈阳地区民商事法律实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一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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