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越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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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代理上诉人成功核减借款金额

发布者:耿越尧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沈阳地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代理上诉人成功核减借款金额

 

一、案情概述

 

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王某某之间存在多笔微信转账往来,李某某主张其中100,600元系借款,要求王某某返还。一审法院认定其中78,900元为借款,判令王某某返还。王某某不服,委托耿越尧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围绕款项性质、是否存在借贷合意、是否属于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花销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二、律师有效代理成果

 

耿越尧律师在本案二审中开展了以下有效代理工作:

 

1. 全面梳理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逐笔分析每笔款项的用途和性质,为二审改判奠定了证据基础。

 

2. 精准区分款项性质:律师主张案涉款项并非全部为借款,其中部分款项系赠与、代收代付、共同生活支出等。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主张,将1,900元认定为代收代付、4,000元认定为赠与、1,400元和600元认定为非借款,最终将返还金额从78,900元核减至71,000元。

 

3. 举证责任分配抗辩:律师针对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的问题提出上诉,主张被上诉人未能就借贷合意完成举证责任,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借款。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返还金额为71,000元,为当事人减少了近8,000元的返还义务。

 

三、代理难点剖析

 

1. 款项性质复杂: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多次、多用途的转账,涉及借款、赠与、代收代付、共同消费等多种性质,需要逐笔甄别。

 

2. 恋爱关系与借贷关系的交织:上诉人主张双方系恋爱同居关系,款项用于共同花销;被上诉人否认恋爱关系,主张全部为借款。法院需要在情感关系与财产关系之间作出区分。

 

3. 证据链庞杂:上诉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61页等大量证据,证据体量大、梳理难度高,需要律师具备较强的证据组织能力。

 

4. 举证责任分配争议:一审法院将“证明款项非借款”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上诉人,律师在二审中成功纠正了部分款项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四、寄语

 

民间借贷纠纷中,转账记录不等于借款,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往来更是一笔“糊涂账”。当对方仅凭转账凭证主张借款,而您认为款项系赠与、共同花销或代收代付时,如何举证、如何抗辩、如何区分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往往决定案件走向。证据链庞杂、法律关系交织、事实认定难度高,正是此类案件的特点。如果您也面临类似困扰,建议尽早咨询耿越尧律师(辽宁一军律师事务所),及时梳理证据、厘清款项性质、制定应诉策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耿越尧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拥有7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现为辽宁一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沈阳地区民商事法律实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一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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